七、录用和聘任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141号)要求,参加招录机关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在聘任期间参照享受公务员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员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64333743、24022550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8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