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上海市2007年计划招录公务员和机关人员2558名。招录职位进一步向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倾斜。此次考试专业科目在原来五大类的基础上首次增加了城市建设管理科目。

  报考者可在2006年12月14日前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 此次上海市公务员的招考对象为2007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生;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是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本次招录规定了上海市级机关、区县级机关(不包括街道、乡镇机关)招考计划和职位,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人数由2006年不低于三分之一调整为不低于40%。“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6日,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7日。上海市还将面向社会招录50名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警队员,其中包括面向全国招考的10名直升机飞行员及其机械、电子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至16日,报名地点为浦东新区北艾路1400号。

  2002年至2006年期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有报考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职位资格。

  据了解,在今年报考公务员过程中,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限是三年。今年,上海首次将这一年限从3年延长至5年。(记者 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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