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市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从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局、所等)基层公务员中考选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106名(详见《2009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考录公务员的,要求报名人员须为经公务员考试录用到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岗位工作的公务员(2004年12月底以前考录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要求报名人员须为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省、市选调生(2007年12月底以前的选调生);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选调生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六)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七)身体健康;
  (八)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有处理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考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4日-26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09年5月25日-28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考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报考人数情况每日公布两次,在截止报名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所报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9年5月27日—28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09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用)。并于2009年6月4日—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 2009年6月1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09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按工作性质对全部报考职位分为6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计算机类和外语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09年6月6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录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85911906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88632171
  监督电话:66606138(市监察局)
       12380(市委组织部)
  举报邮箱:青岛政务网12380举报邮箱
  附件:2009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事局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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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市级机关考选106名工作人员 24-26日报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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