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山东省法院系统2009年统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2009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发布,并对资格审查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经上级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同意,我市2009年公务员招考笔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45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的范围
  对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及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公务员、检察系统公务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为方便考生,便于对因资格审查中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及时进行递补,经研究决定:在合格分数线内,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8人以下(含8人)的按1 : 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9-13人的按35人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14人以上的按1 : 2.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要按照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简章》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由报考同一职位且已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09年4月16—17日 9:00—11:30
             13:30—17:00
  2、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3、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向报考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从业资格证书及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也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附:青岛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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