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六、资格复审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和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水利厅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将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方式择优选取。


  (一)笔试:2011年1月8日(周六)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重点测试参加笔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参加笔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20名,则按1:4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2011年1月14日(周四)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于2011年1月17日至2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一)2011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束后,确定遴选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水利厅网上进行公示。


  (二)201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确定的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文稿写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从落选总成绩最高的考生中依次补充。


  九、其他事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5259439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9684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岗位条件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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