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录部分法院工作人员。
  一、考录职位类别、人数
  (一)考录职位类别
  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文字综合。
  (二)考录人数
  本次计划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18名,详细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08年公务员考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2007、2008年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外来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10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0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根据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凡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要求体形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6、报考学历和专业条件。
  (1)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类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计算机网络管理、文字综合职位,以及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旗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不受相关专业的限制。 
  提示:在本简章的附件中,已对各职位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范围做了明确限定,考生应仔细与本人毕业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进行对照,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各职位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期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要求报名并交费,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18:00时,交费时间可延迟至10月22日18:00时;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自2008年10月27日起,到10月31日18:00时截止。交费方法详见网上说明。
  3、报名时,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写报考职位类别时,只填写职位名称,不填报具体职位。如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计算机网络管理、文字综合。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并在报名表上注明,笔试用蒙文答卷的报考者要在报名时注明。每位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类职位。
  按照“储备人才”并且服务满2年加分条件填报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前将《报名登记表》交到当地旗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旗县区、盟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储备人才”报考者的有关材料(“人才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其最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并将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花名册》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4、报名费、考务费每人170元。
  5、考生报名成功后须从网上打印本人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保存,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6、各类职位总开考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该类职位中核减具体职位。
  7、未上传照片和未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在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填报的有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录程序
  (一)笔试
  笔试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知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不参加《法律知识》的考试;报考其它职位类别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同一科目的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日
       上午9:00-11:00    法律知识(或公共基础)
       下午13:30-16:00   申论
       下午16:30-18: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笔试分别在12个盟市所在地设考点,其中呼和浩特考点由自治区直接组织。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加权分计算。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成绩按《法律知识》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25%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40%、《公共基础》占20%的比例加权计算。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每科加2.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满2年的“储备人才”人员,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法律知识》免试的考生,该科目不再享受加分。
  6、笔试免试。报考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法律知识》科目可免试,该科成绩按报考该类职位参加考试考生的最高分数计算:
  (1)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报考旗县(不含市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法律知识》科目才可免试;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报考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松山区、丰镇市、东胜区、海南区6个市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法律知识》科目可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如参加《法律知识》科目考试,其成绩按本人实际考分计算。
  7.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网上公布。
  8、划定各职位类别分数线。各职位类别按1:3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最后1名考生的笔试成绩作为该类职位的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
  (二)填报职位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impta.com),按照各职位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填报职位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1、第一次填报:填报方法是:考生根据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及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报。考生填报职位后,即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本人排序名次,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职位的排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可自由调整个人的报考职位。截至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将按每一职位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例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要11人,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序,在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取前33名符合条件考生作为该职位的面试人选,第34名以后考生转入第二次填报职位)。
  2、第二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一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一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3、第三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二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二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三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二次填报相同。
  第三次填报结束后,如果仍有较多职位未能报满,可进行第四次填报,依此类推。
  4、降分增补。在填报职位过程中,如由于考生不愿意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经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降低分数线增补。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对同一职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打印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范围且填报职位成功的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面试通知书。
  提示:各位考生填报职位时,要认真查阅各职位条件和在该职位的个人排序情况,准确进行填报。特别是《法律知识》科目已享受免试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免试条件的职位,凡填报不可免试职位的,则按填报不成功处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面试之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份。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对户籍已迁到区外的2007、2008年内蒙籍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对户籍已迁到我区院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3)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中小学老师报考,须出具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西部志愿者需持“西部志愿者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包括服务期满鉴定书)。对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时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免试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等情况致该职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从分数线下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电话通知增补进入面试人员。
  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免试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评委会由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高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每组7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给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5、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盟市中院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在盟市所在地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考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各盟市统一组织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和公示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当地党委组织部同意,填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体检、公示结果,报盟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由盟市委组织部将录用请示报告、录用人员名单等材料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五、监督检查
    自治区纪检委负责对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应与录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并送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在协议中,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以明确违反协议的处罚办法。
  (二)此次考录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和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471—4812622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22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2、6287995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表》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各职位相关专业的说明》


二○○八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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