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保障我县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德人[2007]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宁津县县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正规全日制学历的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为准。


  二、招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四)年龄30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录用后须在宁津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凡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四)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五)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9、2010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填写《宁津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职位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报考岗位出现空缺的,相应消减计划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11月25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医学基础测试和专业考试。


  (一)医学基础测试


  医学基础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及职业素养。


  医学基础测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医学基础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医学基础测试、专业考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百分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专业考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两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专业成绩、聘用结果“六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0年宁津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宁津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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