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09年山东省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9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职位和培养院校

  山东省计划考试录用基层司法所公务员(试点班定向培养招生)94名。招考职位、培养院校、专业及培养方向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具体见《2009年山东省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

  (二)培养院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三)专业及培养方向

  试点班培养层次为专科,专业为法律事务。

  试点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生活补助费。

  二、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来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1年7月18日以前出生), 35岁以下(1973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2005-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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