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山东省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2009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各地应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省公安厅及直属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及直属药乡林区派出所的,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招考简章的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2月19日至22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四)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9年3月14日、15日两天: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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