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工作部署, 2006年度市县两级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32名检察官和其他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 4月19日-23日。

报名地点、办法: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06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省检察院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6月6日至8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后者所占比例为30%。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考核录取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市检察院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检察院批准。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录用名单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

见附件

七、咨询电话

青岛市检察院 0532-3011407

枣庄市检察院 0632-3011235、3011236

东营市检察院 0546-3011088、3011081

泰安市检察院 0538-3011088、3011031

威海市检察院 0631-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 0633-3011088

莱芜市检察院 0634-3011037

临沂市检察院 0539-3011089、3011088

聊城市检察院 0635-3011029

滨州市检察院 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 0530-301109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规定执行。

附:2006年度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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