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法院实际,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同意,山东省法院系统2006年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官、书记员。

一、 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法官、书记员,具体数量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特别情况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聘任制书记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科毕业须满两年)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书记员职位的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规定,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23日。经过网上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6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携带身份证到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参加由省法院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对测试合格者,发给测试合格证明,考生凭证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认定手续。

2、报考其他法院的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其中,报考市级及市以下法院书记员职位的人员于4月24日—25日由各中院负责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考生凭证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认定手续,领取准考证。

3、报考法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省直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时间为5月14日。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市级及市以下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法院会同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四、考核录取

法官、书记员的考核录用及其他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法院《关于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通知》(鲁高法发[2004]14号),书记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详情见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法院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5699008、85699028(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47号,邮编:250014)

青岛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3861528

聊城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8361362

菏泽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321022

滨州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3364116

莱芜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4—6213004

东营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381007

济宁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103048

枣庄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3226515

日照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3—8786440

泰安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995979—2025


附表:


2006年山东法院系统招考人员数量和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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