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935名。其中:省直机关257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477名(其中:统计系统20名,药监系统19名,质监系统5人,地税系统433名);市州直机关339名;县(市、区)直机关526名;乡镇(街道)机关307名;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29名。有关具体考录计划,以招考市州和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7.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8.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7年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20日8时30分——4月28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16时30分,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 4月21日8时30分——4月29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确认


        时间:5月4日8时30分——5月9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至5月24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4月20日8时30分至4月28日16时30分前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

        7.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或乡镇党委推荐方式进行报名。

        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时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9995607)联系,进行最后一次报名。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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