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1、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准考证。所有入闱面试人员(含资格复审递补入闱人员)请于3月7日上午8:30,凭相关证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均为原件)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门口(南昌市贤士一路39号)集中,并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缴纳面试费用。2月25—27日通过传真方式预审的外地考生和递补入闱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2008年3月8日-9日。
3、面试地点: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楼内(南昌市贤士一路39号)。
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的时间:2008年3月10日上午8:30。地点: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南昌市新建县望城镇云湾公路中段公专校区,可在市区八一大桥下乘222路公交车〈半小时1趟,路程约半小时〉到达)。
三、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行体检,体检时间:2008年3月11日上午6:30。集中地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大院(南昌市贤士一路39号)。3月10日下午,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交警总队大院门口张榜公布,体检有关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四、请考生务必注意上述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的全过程,此次入闱面试人员如有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录资格。
特此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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