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核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范年度考核程序,坚决避免“走过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二、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考核“德”、“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方向,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德”的核心是党性,要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等。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既要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要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并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方面因素。


  三、创新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考核办法,努力探索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不搞“一刀切”,努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四、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抓好年度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监督作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一种记实评价,是督促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简单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能简单化,不能搞迁就照顾。


  各地各部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结束。2011年3月底前,省级机关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以及年度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各市将本地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二)及年度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王福平 025—83393807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张兆华 025—83236015


  附表:


  1.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2.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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