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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 汤华明)国家人事部和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明文规定,参考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妊娠期的妇女不得录用。然而,大悟县四姑镇的一名29岁的怀孕女子周银萍,
已经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这让很多与他一同参加考试和面试的人大感意外。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据悉,今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期间,与周银萍一同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向记者反映,有位叫周银萍的考生挺着大肚子参考。大家都觉得这太不合适,因为国家的规定不允许超过28周岁、妊娠期的妇女不得参考,更不得录用。但是,这名女生居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很有可能被正式录取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近日,许多当时参考的女生来信来电话称。如果这样,公务员考试就很不公平。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翻阅了国家人事部、公安部的的相关文件得知,参考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妊娠期的妇女不得录用等内容。为此,记者昨日赶往大悟县了解了解情况。在该县公安局,一位姓张的先生称,周银萍是本县公安局的一名临时人员,2002年就来了,临时工做了多年。据说是考取了国家公务员,最近可以转正为警察,但具体如何操作我们不清楚。

  随后,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大悟县河口镇五一路17号周银萍的家采访,据其母亲称,女儿周银萍已经考上了国家公务员,具体位置是大悟县公安局。周母称,女儿于1980年11月30日生,毕业于武汉一家公安干部学校,毕业后于2002年经人介绍,到大悟县公安局做临时工作。去年(2008年)冬月出嫁,嫁给了大悟县新华书店的一位先生。现在怀孕已经是大月了(快要声)。周母称,再过两个月就要生孩子。周母很高兴,女儿周银萍很争气,考上了国家公务员。说实话,记者也为周家人高兴。

  记者调查得知,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公安部于2001年(74号)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周银萍超龄、怀孕等因素,是无法参加考试,更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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