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了加强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市州级人民检察院招录一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等学校和湖北省外一类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和有关专业毕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专升本的毕业生)。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和市州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少量新闻和计算机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学历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要求的有关条件。

         8、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有关规定应回避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

         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祥见《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职位公告》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按《职位公告》上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

         2、报考人员中,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原件;在职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原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区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4、报考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录要求者,在以后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并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交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为2007年6月6日-6月7日(两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606、522路公共汽车终点站,武汉大学西门旁)一楼大厅。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07年6月14日至6月15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

         全省统一为2007年6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也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分数线划定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根据录用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于2007年6月22日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分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试题全省统一命题。面试组织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招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在2007年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录部门负责提前3天通知面试考生。

         (三)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

五、考核与体检

         在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1 .5的比例确定进行考核、体检的人员名单。

         考察和体检工作分别由各招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和招考单位也不得组织考前培训。

         2、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

         3、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次招考工作。省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7232356,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87220256,省人民检察院电话:67888618。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拟于2007年7月中旬左右完成并将录用结果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附件:1、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职位公告;

                  2、《湖北省2007年招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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