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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 以客观评价实现有效激励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我国公务员科学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公务员考核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具有评价与激励的双重作用,客观评价公务员,并将评价的结果与对公务员的奖励、培养与合理使用结合,能够对公务员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考核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是发挥公务员考核激励作用的基础与前提。公务员激励可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可以引导公务员勤政廉政,改善工作效能,提高政府绩效,同时对其他公务员也起到示范作用,负激励的作用则相反。客观就是要按照公务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标准如实的去评价公务员的个体行为与表现,考察其行为的动机与结果是否与其岗位职责要求相一致,是否与公共组织目标一致。公正包含了双重含义,一是考核的标准对所有公务员是一致的;二是考核的结果与被考核公务员的行为表现一致。作为公务员考核的最核心原则,客观与公正贯穿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过程的始终,是确保公务员考核发挥激励作用的基石。
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考核内容上必须坚持以绩效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个体的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公务员个体评价的最主要形式。现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实际上是一种复合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年内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行为表现和绩效的综合评价。这既包含了对公务员个体的素质评价,也包含了绩效评价。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上,素质评价的结果应该主要应用于公务员的晋升选拔、培养使用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而绩效评价的结果应该主要应用于公务员的奖励、工资、待遇等方面。由于其目的主要是正确评价一年内的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因此,年度考核应该以绩效评价为主,以素质评价为辅。坚持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绩效为主原则在实践中也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务员求真务实,践行八荣八耻。绩效评价的标准相对也比较明确具体,容易测量,有利于保障公务员考核的客观与公正。
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考核程序与结果应用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作为公务员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工具,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公开这一基本原则。这既包含了考核内容与标准的公开,也包含了考核程序与结果的公开。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应该是一种双向的信息沟通过程,它要求绩效评价主体与被评价者之间保持信息的相对对称,以确保考核的可信度,防止考核结果的失真。《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在总结以往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考核公开性和信息对称性。比如,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述职的内容;要求主管领导在提出公务员考核等次建议之前应该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的个人意见,并要明确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务员考核的结果需要公务员本人签署书面意见等等。
公务员考核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考核结果的公平性上,包括考核结果的外在公平性和内在公平性。外在公平性是指具有同样行为表现和业绩的公务员其考核评价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内在公平性则指公务员个体评价的结果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和奖励。如果同样的行为与业绩表现,其评价结果等次不一致或者个体评价结果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和奖励,就会破坏考核的公平性,产生负激励效应。因此,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必须重视公务员考核的公开性与公平性原则。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关于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认真地将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以确保公务员考核的内在公平性与法律效力。
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考核方法与手段上必须切实贯彻公务员考核的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期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三项原则
公务员考核评价的方法与手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公务员考核评价的方法与手段也一直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的重点。《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在总结过去公务员考核经验的基础上,重申并强调了公务员考核的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期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采用领导与群众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公务员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优良传统,也是国际人力资源评价领域的发展趋势。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公务员的评价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需要来自政府外部的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认真落实领导与群众结合的方法,特别是在实践中探索公务员的民主评价机制十分必要。例如,针对部分岗位的公务员采用360°评估的方法即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是确保公务员定期考核客观公正的前提。《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与方法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人力资源激励的时效性也要求必须做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工作,当公务员作出了优良的行为和较好的绩效时,及时有效的予以积极的评价能够充分发挥公务员激励的作用。定量考核方法目前是我国公务员考核领域的一个热点,如何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结合其岗位职责的内容与要求研究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尚需要作积极的探索;特别是需要认真研究探讨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和工具来实施量化考核。此外,还必须明确公务员个人对公共部门绩效的贡献率,把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与政府绩效评估作适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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