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发改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发改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二是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三是根据考察情况,委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并按与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察对象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


  省发改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发改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


  (二)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三)监督电话


  0451-82625284(省纪检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本简章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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