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9年10月13日-10月23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0451-8281367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0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7)“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笔试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8)报考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200分,总分400分。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公、检、法、司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政策加分)×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政策加分)×50%。

  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字)。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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