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工作需要,2008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从事绿色食品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隶属省农委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受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指导;协助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审核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负责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培训、宣传、信息服务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有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二)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符合;
  
   (三)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重点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过期不补。
  
   联系电话:0451-86484817、86486187。
  
   联系人:王勇男、李春英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98号1601室
  
   2、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1)报名时须带本人学习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2)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对符合条件人选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进行笔试和面试。
  
   3、考试办法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绿色食品知识、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分别对应岗位的农学、畜牧、中文专业知识。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请有关专家拟定。面试内容是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对应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笔试者进行体检。
  
   5、考核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取前五名进行面试,依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合格,经农委人事处、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与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招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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