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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陈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百亩地。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被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种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据《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得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城市化进程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被媒体大力地宣传。在商业利益和政治资本的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从北焦村乘车行驶不到半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来这里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市北郊征用土地建新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为了争夺学校进村,其他村都相互压价,*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西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与学院正式谈判。双方达成的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还有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一份集体上访的材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18%以上。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始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结果是,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致使大部分耕地闲置至今。学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了11月,还未破土动工。

眼瞅着十几亩的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某很心疼。他说:“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说,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他说,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我就发愁今后的生活没有着落。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到10月,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300万元先由村委会保管。杨说,等省国土厅发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到账后也将全部分给村民。现在村里欠每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按照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总计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则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政法职业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八级,一级每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87万元。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政法职业学院建新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事实上,村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专家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流民都成为隐患。

2.北焦村的土地所剩无几,村办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相继破产。从2000年起,北焦村就陆续有村民上访,开始六七人,到现在已有几百人集体上访,累计上访1000多人次。在石家庄长安区南高营镇西古城村,有关部门为搞土地开发,造成380亩耕地、菜地无法耕种,至今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闲置了四年。村民上访无效后,自发组织起来,在耕种地旁搭了间瓦房,日夜轮流看守,反对圈占。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大量营利性商业项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用土地,从而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上访和干群冲突。

调查显示,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的焦点,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一家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机构收集到2004年以来发生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中87起因土地问题引发,造成数百名农民受伤,3人死亡。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土地又涉及巨额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争议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某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专家提出,农村城市化进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解散,农民以独立的家庭个体进入城市经商、打工,但前提是必须实现公平分配;另一种是保留原有的农村社区组织,并对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进行彻底改造,以适应城市化的进程。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该《决定》对农民最关注的征地补偿作了新承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

部分媒体称这个决定是“土地新政”,并给予较高评价。但部分上访农民则有更高的期待。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许某说,村里的3000多亩地都被征光了,他希望中央政府真正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不要与农民争利,更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抢走给开发商,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让农民拿自己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有的专家倾向于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以保障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位专家还指出,目前存在两级市场,政府对一级市场具有垄断权,土地交易先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这导致转让利益分配严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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