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中,关于“法、检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类报名,按类笔试,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进行二次职位报名”的规定,报考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位、检察工作人员1—6类职位人员需进行职位申报,然后进行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申报方式


    报考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位、检察工作人员1—6类职位,通过笔试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哈尔滨市进行职位申报选择岗位。职位申报选择岗位,是以有招录计划检察院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职位申报时间、地点


    职位申报时间:2006年11月28日—29日,每天8:00—17:00,考生每天7:30报到。


    职位申报地点: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省检察院院内。


    各类职位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


    1、检察官职位:


    时间:11月28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一楼会议室


    人员:报考检察机关检察官职位进入面试的114名考生(详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公布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检察工作人员1类职位:


    时间:11月28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人员:报考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人员1类职位进入面试的117名考生(详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公布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检察工作人员2类职位:


    时间:11月29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一楼会议室


    人员:报考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人员2类职位进入面试的111名考生(详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公布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检察工作人员3—6类职位(3—6类依次进行):


    时间:11月29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人员:报考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人员3—6类职位进入面试的93名考生(详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公布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职位申报程序


    1、职位申报现场确认职位及按笔试成绩确定的申报职位顺序,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抽签决定先后。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抽签顺序领取报名序号。


    3、按照报名序号依次逐人进行职位申报。


    (1)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及顺序签。


    (2)考生选择职位。


    (3)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所报职位。


    4、向全体考生公布考生选取的职位。


    5、由工作人员填发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地点


    报考省检察院的考生在省检察院进行面试,分为两个面试组,每个面试组测试每个考生2个面试要素(即考2道题),两个面试组给考生的分数合计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06年12月2日—3日,每天8:00—17:00,考生每天7:30入闱。


    面试地点: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1、检察官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


    时间:12月2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二楼


    2、检察工作人员1类职位:


    时间:12月3日8:00—17:00


    地点:长江大厦二十二楼


    报考其他检察院的考生,面试地点分别设在各地、市,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请分别与有关市(地)委组织部联系。


    四、其他事宜


    1、需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职位申报,不得委托他人或由他人陪同。


    2、考生职位申报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考生面试除携带上述身份证明以外,还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并按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


    3、报考的职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4、考生必须在7:30时前到报名现场报到,7:30时以后报到的,在所有按时报到考生均完成职位申报以后,按报到先后顺序进行职位申报。未到现场进行职位申报的,视为弃权,对因考生弃权导致的职位申报人数不足,不予递补。


    5、根据招考计划公布的职位数,按照不超过3倍的比例进行职位申报,额满为止。


    6、每个考生职位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分钟。


    7、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请考生见此通知后,主动与省检察院联系。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的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省检察院联系电话:0451—823600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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