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行政管理学、法律等理论、知识,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的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省委政法委将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备)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拟遴选人数研究确定与拟遴选职位最适合的拟转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到省委政法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对录取人员在报考资格通过后晋升的职务不予认可。
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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