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国台联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职位名称
笔试最低分数线
930161045503
栾晓丽
秘书岗
118.500
930142180612
孙玲
秘书岗
118.500
930170908921
孙思
秘书岗
118.500
930137094416
张向娜
秘书岗
118.500
930121025316
许放
秘书岗
118.500
930170791506
陈冬梅
秘书岗
118.500
930131234413
邓靖
新闻宣传岗
117.200
930131234411
李亮
新闻宣传岗
117.200
930133024717
葛颖
新闻宣传岗
117.200
930139040101
殷宗光
新闻宣传岗
117.200
930170471208
李媛媛
新闻宣传岗
117.200
930135532430
戴婷婷
综合文秘岗
109.000
930142181117
王静
综合文秘岗
109.000
930151190330
古宏颖
综合文秘岗
109.000
930112021414
肖凯
综合文秘岗
109.000
930135010115
阎铭
综合文秘岗
109.000
930170856623
朱静
人事管理岗
114.100
930170211117
岳姗
人事管理岗
114.100
930162021925
殷亮
人事管理岗
114.100
930139590922
徐佳
人事管理岗
114.100
930137032319
王暖暖
人事管理岗
114.100
二、面试时间
    2010年3月5日-3月6日。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00。截至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地点和联络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朝内大街甲188号
    电    话:010-58120020、58120021
    传    真:010-58120021
四、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与面试对象联系,进行面试意愿确定。面试对象须于3月5日8:00携带以下资料交至全国台联人事处:
 
(一)资格审查资料
    1.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此两份表格均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其中《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学校盖章,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亦须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
    ④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书面说明,内容如: “×××(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
    ⑤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3.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
    ⑤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4. 除按上述身份提供资料外,如考生身份为台籍的,还需出示户口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二)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六、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费用自理。
 
                               
    全国台联
                                  201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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