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按照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张字[2009]3号)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新农村建设工作者的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张家口市籍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上述籍贯、学历资格的也可参加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三本、专接本除外),面向全国选聘。


  二、选聘数量


  2010年,全市共选聘新农村建设工作者480名(“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占一定名额),全部到村任职。


  三、选聘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2、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在社会上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三本、专接本除外)不受生源地、籍贯限制,免除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下载、填写《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表》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报考人员应报考原籍所在县,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县(详见报名表《填表说明》)。


  报名时间:11月10日——11月19日(每天8:30——18:00),报名截止到11月19日18:00。


  报名网站:张家口党建网(http://www.zjkdj.gov.cn)或张家口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zjkrsrc.com)。


  报名的基本程序:


  (1)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网站登录“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系统”。


  (2)下载填报表格。下载《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表》(Excel格式),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认真输入信息(不得手写填报),A4打印纸打印一式3份,张贴本人近期蓝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4号(市仲裁委员会院正对楼3楼左转313房间,电话:0313-2028690)。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相关信息现场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他人代替报名;《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表》未按照要求填写的、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通过审查。


  现场报名通过审查的,将会获得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领取《笔试准考证》。审查通过的,请在11月24日9:00——11月26日17:00到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本人提交的年龄、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二)笔试


  时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巡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笔试准考证》。


  12月1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登录张家口党建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名额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


  复审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蓝联)或《就业协议书》。是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员档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到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报送复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四)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体检时间为:12月13日——12月16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成本费用180元。考生具体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公示


  12月18日——12月24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决定聘用


  12月31日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工作乡镇及派驻村。原则上,聘用人员分配到原籍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工作乡镇及派驻村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岗前培训


  元旦假期后,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上岗


  培训结束后,各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1年1月15日前全部到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职责


  新农村建设工作者由乡镇聘用并派驻到村工作,除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壮大村域经济。协助村“两委”班子科学制定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自身优势,谋划投资项目,参与招商引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本村资源优势,确立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带头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带头创业,创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示范项目或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引领农民致富增收。


  2、改善村容村貌。抓好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村容村貌改造,促进村庄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利用重大节日和村民闲暇时间,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3、搞好宣传教育。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信息,传播新思想、新观念,联系农业科技人员搞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村民素质。承担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管理任务,保证站点正常运转;落实终端站点教学计划,提高点击率、收看率;定期对站点运行和党员干部“学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信息。


  4、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普法宣传,健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乡镇、村妥善处理。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聘人员是党员的,帮助村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村“推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选聘人员是团员青年的,协助村团组织完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拓展团的服务功能。


  6、做好基础工作。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各种会议、活动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有能力的可协助管理村集体账目。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每半年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一份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对策方面的调查报告。。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新农村建设工作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新农村建设工作者系乡镇聘任制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聘用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3、被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七、管理及服务


  1、新农村建设工作者实行市、县、乡镇三级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管理,日常管理比照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派驻村,户口落在任职县政府所在地。决定录用后,由各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参照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合同拟定,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名单和派驻村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新农村建设工作者聘用期限为3年,每年参照省、市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任。


  3、乡镇为新农村建设工作者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聘用期间,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合同有关规定终止合同。


  5、新农村建设工作者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纪律与监督


  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3-2028690。


  本《简章》由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8日


  
  附件: 1、张家口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者选聘考试报名表


  附件:2、样表

 

   附件:3、填表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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