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4 10:35:3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8〕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工作定于 一、参加面试、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与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附后)。 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信息,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25272。 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请于 二、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复试准考证。 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省局同意,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复试及录用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三、专业科目笔试、面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财会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四部分,常规题型,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详细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5.专业科目笔试开考后30分钟内未到场或缺席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面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迟到或缺席的视为弃权。 5.详细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共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25%。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体检费、食宿费用自理。 4.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查询。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he-n-tax.gov.cn 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88625272、0311-886255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311-88625371。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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