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贵州等省(区)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二、 面试时间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

面试时间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6001

2月22日上午9:00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8001

2月22日上午9:00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6002

2月22日下午1:30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0501006003

2月23日上午9:00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9001

2月23日上午9: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11001

2月23日上午9:00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9002

2月23日下午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11002

2月23日下午1:30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7001

2月24日上午9:00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综合管理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14001

2月24日上午9:00 

  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国家邮政局办公楼5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西直门地铁D口向西走150米中仪大厦南侧)

  四、 确认方式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杨志、朱佳鹏

  联系电话:010-88323132,010-88323154,13693190772

  电子邮件:yangzhi @pos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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