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参加海口海关面试考生需要寄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须于2012年2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海口海关: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延缓派遣生、社会在职人员),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要求双面打印且加盖学校公章,应届毕业生提供),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先用就业推荐表代替,面试后再补;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10、属延缓派遣的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

  11、社会在职人员须在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要求有明确的现单位地址、盖公章)。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应当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5、无法提供本通知第一项所列材料的请在寄送材料中另附页予以说明。

  三、如考生联系方式与报名登记情况不一致,请在寄送的报名登记表上予以注明。考生要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四、面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月21日8:00—17:30,面试时间为2月22日全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务必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海口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570105;

  联系人:孔令文;联系电话:0898-68516238。

海口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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