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2年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7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书记员1002职位为“大学生村官”职位,该职位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将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1年10月15日)传真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10-67556327。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9日9:00-16: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八王坟 (大望路)站下车后,转930支1或648路公交车到八里桥北站下车,过红绿灯直行200米右前方(路南)即到;八通线城铁管庄站,出城铁乘坐出租车(10元)即到。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请携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新建教室。

  2月20日14:00—15:30书记员职位考生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和听打),外事职位考生加试口语。地点分别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新建教室。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月22日至23日9:00—18: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提示: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集合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侯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50仍未到达侯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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