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体检的政策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及附件中7.2第2条(1)血清ATL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值参考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中规定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2X的,不合格。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40U/L,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80U/L即为不合格。您的谷丙转氨酶(ALT)体检结果为113.1U/L,复查结果为81.3U/L,均超过参考值(40U/L)两倍,因此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关于体检结果的认可问题。招考简章规定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果、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关于复检的问题。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规定: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省公务员招考办于2011年8月12日向社会公布需要复检的人员名单并公布了复检的时间,考生在指定时间参加复检的,即视为主动申请复检。

  四、关于体检复查项目告知的问题。体检环节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保证公平、公正,体检医院、复查项目都实行严格保密。一方面如提前告知复查项目,有的复查项目试用药物后将影响体检(如血常规)的结果,这对其他考生有失公平;另一方面,考生身体条件的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省公务员招考办不便于网上公布各考生体检结果。但是,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凭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公务员局招考办现场查询本人体检结果。201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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