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06号)文件精神,目前,基层服务项目职位拟选调对象的《就业协议》已签定,按照有关规定,因故放弃或未按时寄送就业协议所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现将《贵州省2010年基层服务项目职位递补签订就业协议的选调生名单》附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5892549),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
拟选调对象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为:
1、根据拟选调对象所报职位,拟选调对象与所报职位所在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其中:报考贵阳市或遵义市相关县<市、区>基层党政机关的拟选调对象,与贵阳市或遵义市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
2、拟选调对象在《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须填写本人所报职位所在市(州、地)基层党政机关(如:XX市基层党政机关,XX州基层党政机关,XX地基层党政机关);在“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须填写:“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五年内,本人不提出辞职,也不参加各类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并签名(如就业协议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请在空白处填写)。
3、拟选调对象按上述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后于2010年8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各相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具体通讯地址附后)。
三、分配原则
按《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06号)文件有关要求分配。
四、其他要求
1、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2、拟选调对象党组织关系转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3、选调生档案由各相关档案存放部门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
附件:
1、《贵州省2010年基层服务项目职位递补签订就业协议的选调生名单》
2、《就业协议签订单位联系方式》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