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2010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根据我局人才需求计划,2010年共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14人(具体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对于地勘类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任职资格的人才,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现役军人、在读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6月18日。

  2、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

  应聘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其它资格有效证件及复印件1份(2010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对于地勘类专业,单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4、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的应试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

  四、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矿局网http://www.gzdk.com/dkj/144115188075855872/index.html上进行公示。

  2、笔试时间:2010年7月7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毓秀路18号),考生凭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才市场联系人:徐军

  联系电话:0851-6860828

  省地矿局联系人:吴玲琍

  联系电话:0851-6833747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考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在各用人单位进行。

  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招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对通过笔试、面试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5)有关政策法规定规不能录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分别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矿局网和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五、聘用审批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地矿局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6833747监督电话:0851-6813624

  七、未定事宜,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件:全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汇总(2010年上报).xls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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