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招考职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具体招录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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