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于12月29日8:30到惠州市委政法委报到,进行面试抽签,并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
(二)考生需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半身红底照片2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3)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获奖证书等。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在进入候考室前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完毕离场时领回。面试开始后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五)考生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公布成绩。
(七)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由考生自理。
联系人:田毅坚
联系电话:0750-2808055
中共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