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通知》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2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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