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考试面试辅导班火热报名中 (查看请点击)
根据《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广东省公安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10月9日至10日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7:30
递补面试对象的资格复审在10月11日上午12时之前结束。
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礼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500号,海印桥南海印公园侧)
二、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为缩短考生等候时间,考生按各自报考相关市的职位分时间段进行资格复审,请依时参加。具体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附后。
三、 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提供相关资料。1、报考对象为已退役士兵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意见等;2、报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书等)。以上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用A4纸复印的复印件1份。
(二)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像片2张(小1吋,原则要求与报考登记表同底)。
四、 资格复审递补
请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其他考生在上述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递补的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20-83110360 联系人:陈元沃 邹炳权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