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009广东省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招生简章(点击请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肇庆市决定组织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请查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报考选调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和年龄要求,请查阅《广东省2009年招考选调生简章》。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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