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009年广东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表(点击请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9]6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系统的招考职位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2009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选调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9年招考选调生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公务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址: http://www.rsks.shantou.gov.cn。

(三)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9:00至4月7日16:00。

(四)报考者可通过《招考公告》的《2009年汕头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查阅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报考者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对招考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各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公告》的《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查询。

 (五)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09年4月1日9:00至4月7日16:00期间登录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9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09年4月1日9:00至4月7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4月7日16:00至4月9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打印出报名登记表。

3、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报名登记表于4月8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进行报名确认并缴交考务费,未按期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务费标准: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报考者先缴交考务费80元,如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缴交考务费2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09年4月19 日9:00至 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操作中如遇问题,请咨询汕头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0754-88329783)。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请咨询汕头市人事局(电话:0754-8817981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0-23日前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办理加分申请。

 笔试成绩在报名确认地点、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5   5<χ≤50
    1.5χ+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等),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考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集中组织,工作方案另行制订。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四、体检、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五、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审核合格)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http://www.rsks.shantou.gov.cn。

 附件:1.2009年汕头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
《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 头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广东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表(点击请查看)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