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必须先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直接下载报名登记表),然后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照2张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报名点(汕尾电视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信息录入。

  2.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①应届毕业生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除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社会人员必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a.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示。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除了所在单位(学校)出示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外,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同意报考意见;b.人事档案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由现人才交流机构出示同意报考证明;c.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d.其他报考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中,除了出示同意报考意见外,还要求注明其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以方便了解情况)。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4月23日至24日。报考者应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到以下相应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检察院系统(汕尾市检察院、海丰县检察院、陆丰市检察院、陆河县检察院)的到市检察院政治处领取(联系电话:3372561);

  市委党校的到市委党校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3454);

  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信访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档案局)的到市政府办秘书科领取(联系电话:3363066));

  市人事局的到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5411);

  市审计局的到市审计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5473);

  市物价局的到市物价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4475);

  市外经贸局的到市外经贸局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2706);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97368);

  市公安局(含城区分局、红海湾分局)到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0211);

  市城市管理局的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88210);

  市环境保护局的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44605);

  市卫生监督所的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3076);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到市农业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6122988);

  城区乡镇机关(城区东涌镇机关、红草镇机关、捷胜镇机关、马宫镇机关)的到市城区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3393515);

  陆丰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到陆丰市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8881228);

  海丰县法院、海丰县乡镇人武部、海丰县乡镇机关的到海丰县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6600122);

  陆河县乡镇人武部、陆河县乡镇机关的到陆河县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5517638)。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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