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请于4月24至25日到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206房办理加分申请。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对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可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全省法院、检察院调剂录用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附件:1.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2.报名点一览表.xls

     3.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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