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对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可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全省法院、检察院调剂录用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时按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科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2、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4月10日前到市人事局(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203室,电话:3382509)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http://www.qyrcrs.com。
附:招考职位表(党群系统、政府系统、乡镇机关、公安系统、司法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招考职位表
党群、政府、乡镇、司法、参公系统.doc(点击请查看)
法院系统点击下载.doc(点击请查看)
公安系统点击下载.xls(点击请查看)
检察院系统点击下载.doc(点击请查看)
2009年广东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表(点击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