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的《广州市2007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均可报考。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其中具有从化市或增城市户籍的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从化市或增城市的职位。

  市直和各区直党政机关设置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招考职位比例不得低于招考总职位数的三分之一。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已毕业和2008年毕业(7月以前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200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以12月31日划线计算。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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