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贺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的体检,按照《 2010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录用工作方案》(桂人社发〔2010〕59号)的有关规定:“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请求复检,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请示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现将复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复检的体检人员序号见附表。(注:我局已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二、 需复检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即8月17日上午7:30前)提出申请(申请请交到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并于8月17日上午7:30携带本人身份证、4月25日公共科目笔试准考和《体检通知书》到原贺州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集中进行复检,不按时提出申请和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自理,按实际检查项目收取。

 

  中共贺州市委组织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贺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需进行复检的体检序号

004、017、031、、037、044、047、052、056、075、082、086、088、091、093、110、112、124、150、156、166、167、172、173、176、177、178、184、185、188、206、207、208、219、22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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