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8〕15号)精神,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经研究,拟录用张金良、李维龙、银星宇3位同志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公务员;拟录用何一平、陈霞2位同志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8年7月9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室或人事教育处收(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邮政编码:530012;联系电话:0771-2807406、2822816。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毕业院校 |
工作单位 |
局机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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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良 |
男 |
80115151604 |
南华大学 |
江苏扬中市环保局 |
局机关2 |
李维龙 |
男 |
80115151609 |
西南政法大学 |
|
局机关3 |
银星宇 |
男 |
80115151806 |
中南大学 |
广西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总队科室1 |
何一平 |
女 |
80115241222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上林县中学 |
总队科室2 |
陈 霞 |
女 |
80115241421 |
广西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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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如实反映拟录用人选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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