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省招考办《关于2009年招考公务员面试笔试加分资格复审职位调剂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水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加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 “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进村(社区)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张家川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报送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符合(1)、(2)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还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还须提供户口薄。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地点

  加分材料于2009年8月13日至15日交市招考办(天水市人事局六楼调配科)。过期后果自负。


天水市招考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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