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华图名师解读福建2009年度春季公务员录用考试  
2009年福建省春季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2135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要求详见《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2008年12月23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公布,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5日至1991年1月5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应届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1月5日前取得,200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2009年1月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非应届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中央和省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1月5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9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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