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厦门市2008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08年我市春季录用公务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市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司法、劳教、工商、镇机关、地税等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市共计划录用113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员、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厦门市2008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报考者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www.xmzzb.gov.cn),厦门市人事局网站(www.xmrs.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1日至1989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年龄作专门限制的,以职位资格条件限定的年龄要求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其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招考职位的条件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市级机关的,在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外省生源在福建省内高校就读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福建省生源在外省高校就读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人员;


        (九)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招录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3~2007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8年1月3日8时~1月12日24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www.xmzzb.gov.cn)


                    厦门市人事局网站(www.xmrs.gov.cn)


        (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1月5日上午8时~1月14日16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www.xmzzb.gov.cn)


                   厦门市人事局网站(www.xmrs.gov.cn)


        (四)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于2008年1月20日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厦门市2008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08年1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11:00~12:0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考生考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


        (四)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一个参加考试。


        (五)其它:每场考试考生均必须随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2支、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五、面试


        (一)面试考生的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上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和厦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领取面试通知书。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书面放弃参加面试的,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每个职位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面试考官组别在临面试前,由考生代表随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用。如果个别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和该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用。


        (三)面试考官:


        面试评委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招录机关考官1人。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三)对我省生源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于2008年1月28日前出具证明,逾期取消加分资格。


        (四)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科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总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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