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一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67673230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7319527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重庆法院网   www.cqcourt.gov.cn


  法律监督网   www.cqicy.gov.cn


  附件:1、《重庆市2011年公开遴选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2、《重庆市2011年公开遴选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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