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加强区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执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4人,聘用法警20人(男18人、女2人)。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聘用法警,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具有本市户口。

  (二)条件:

  1、合同制书记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本科;

  (4)年龄在22至30周岁之间;

  (5)必须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2、聘用法警

  (1)政治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

  (3)年龄在22至28周岁之间;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招聘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办公室(刘少奎处);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员退伍军人另须提供退伍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合同制书记员)、体能测试(聘用法警)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2:1。

  (一)笔试分值50分(2010年8月19日9:00-10:00);

  (二)技能测试分值50分(2010年8月19日10:30-12:00);

  (三)体能测试分值50分(2010年8月20日 9:00-12:00);

  (四)面试分值为100分(2010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

  院组织3-5名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主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地点另定)。

  五、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加试面试一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身体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七、录用审批及待遇

  被聘用者由区人才市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被聘用者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早、中餐。

  3、绩效考核100元/月(年终一次性发放)。

  4、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元。

  八、相关要求

  1、严格按程序组织招聘并完善相关手续。

  2、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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