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6月10日上午,重庆市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新闻发布会在我局6楼局务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和新华社重庆分社、人民日报社重庆分社、重庆日报等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政策研究处处长梁涛同志主持。

  会上,市就业再就业办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处长王世平同志介绍了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42号)文件精神。有关单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10年,我市计划实施四大计划25条政策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到2010年年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就业促进处)
 
 
 
 
 
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政策解读
(2010年6月10日)
 
  一、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十大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13.5万人,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此,我市积极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城乡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考核,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确保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到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就业渠道
  1. 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80人以上,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1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10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招用1000名高校毕业生。
  2. 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 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选派48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及建制村工作。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
  4. 组织2000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对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 2010年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为每位见习毕业生发放不少于5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补助,财政给予见习基地每月300元/人的见习补贴,期限6个月,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高校毕业生。
  6. 鼓励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提供见习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7. 2010年,组织10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定向就业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按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机构可享受不超过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8. 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9. 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退役后可优先录用入学。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自主创业
  10. 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
  11. 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建立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
  12. 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
  13.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14.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5. 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6. 2010年,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
  17. 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18. 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
  19. 将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三是实施就业服务计划,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20. 开展送就业信息、送就业政策“双送”活动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
  21.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2. 推动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3.认真落实企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的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四是实施就业援助计划,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24. 把登记求职1年以上的,以及困难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确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帮扶范围,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25. 少数民族地区招录(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优先。各专门项目招募人员,应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强长期失业聚居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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